今年年初,住建部发布关于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。提出了以下单位的
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(一级)建造师
或其他
资格。
1
、
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、消防验收备案抽查、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单位,
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
注册建筑师、
建造师
、监理工程师
、注册电气工程师、注册土木工程师、注册安全工程师、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(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)
资格。
2、
提供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的单位
,
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
、注册电气工程师、注册土木工程师、注册安全工程师、注册结构工程师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(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)、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
一级建造师资格。
3、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承接业务,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。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本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项目全面负责。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、建造师、监理工程师、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(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)资格。
随后,江苏省住建厅发布《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》,其中附件《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参考》中同样提出:
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(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检查)、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单位,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造师、监理工程师或其他资格。
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参考
(一)提供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服务的单位
1.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、注册结构工程师、注册电气工程师、注册土木工程师、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(给排水或暖通空调专业);
2.建筑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,给水排水、暖通空调、电气、自动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,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。
(二)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(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检查)、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单位
1.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、建造师、监理工程师、注册电气工程师、注册土木工程师、注册安全工程师、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(给排水或暖通空调专业)资格;
2.建筑、消防、结构、给水排水、暖通空调、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。
住建部原文如下:
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活动管理,规范市场行为,维护公共安全,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1.电子邮箱:zqyjcin@126.com。
2.通信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(邮政编码:100835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”字样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3日。
住房城乡建设部
2023年12月27日